梁育誌被逮後辯稱沒有殺人之故意,僅是失手殺人,檢方認為梁嫌為滿足私慾,其於隨機挑選落單女大生性侵未遂後,非但未有任何反省行為,反而變本加厲,再性侵殺害,且以繩結勒頭、毆打無反抗能力長榮女大生,使用此等令人髮指之凌虐手段,無理、任意剝奪無辜性命,完全無視過程中對方哭喊求饒之行為,偵結後依法對兇嫌梁育誌提起公訴,建請法院判處死刑。
橋頭地院在去年3月18日一審宣判,法官認為梁沒有教化的可能,依強制性交殺人罪、強制性交未遂罪、遺棄屍體等罪嫌,判處梁育誌死刑,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,全案依職權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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